中基协对首批异常私募下发红头文件,限期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是中基专项一则刚刚收到的消息。 2022年3月25日,协对下发限期中基协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首批私募书向首批460余家经营异常私募基金管理人推送《关于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异常意通知》。 两份“红头文件” 在上海“封城”之际,文件两份来自中基协的出具“红头文件”,出现在笔者面前。法律 据悉,中基专项本次通知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协对下发限期经营异常机构,主要是首批私募书《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37号)第(四)、(六)两类经营异常情形。异常意 其中,文件对于第(四)类“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含QDLP等试点机构)无在管私募基金的出具情形”,中基协的法律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37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中基专项无在管私募基金的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含QDLP等试点机构),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现请你机构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而对于第(六)类“被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认定为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或被认定为经营异常,且建议协会启动自律处置程序的情形”,中基协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37号)相关要求,被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认定为经营异常机构,且建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启动自律处置程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协会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现请你机构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你机构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时应同时附上上述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出具的关于你机构经营异常事项已整改的无异议函。 首批“异常”私募 据悉,本次通知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460余家经营异常机构,是中基协2022年1月30日发布《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37号)后的首批经营异常机构,主要属于该通知中规定的第(四)、(六)类经营异常情形。 对于第(四)类经营异常情形,中基协要求: “根据证监会《若干规定》,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已不得新增展业,协会将要求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即无在管私募基金的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含QDLP等试点机构)主动注销的,可按照现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另行申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对于第(六)类经营异常情形,中基协要求: “针对第(六)类经营异常机构,根据协会于2018年3月2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决定》,若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认定其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协会将根据调查认定结果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相关部门认定其为经营异常机构,且建议协会采取自律措施的,协会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时应同时附上上述部门出具的关于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异常事项已整改的无异议函。” 五大不同之处 其实,这并非中基协首次要求存在异常经营情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此前,中基协曾在2018年3月27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中基协发〔2018〕2号,以下简称《三•二七公告》),同样列入了异常经营机构。 笔者发现,本次的《关于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通知》(下称“本次通知”),与之前依据《三•二七公告》列入的异常经营机构有诸多不同: 其一,对无异议函的要求不同。 本次通知对第(六)类经营异常机构要求:除需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之外,还需同时附上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出具的关于机构经营异常事项已整改的无异议函。而依据《三•二七公告》列入的异常经营机构则无此要求。 其二,对于律师事务所资质的要求不同。 本次通知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为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这是中基协2016年2月建立登记法律意见书及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2018年3月建立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意见书制度以来,首次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是经证监会备案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其三,对于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期间,机构申请办理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基金备案、关联方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要求不同。 本次通知中的要求为“协会将在机构通过经营异常专项法律意见书审核流程后办理你机构相关业务”,与依据《三•二七公告》列入的常经营机构“异常经营期间暂停受理该机构的基金备案申请、该机构相关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以及相关关联方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申请”的强硬表述也有所区别。 其四,对于主动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态度截然相反。 本次通知中的要求为“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你机构在3个月内主动注销的,协会将中止相关程序,你机构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不会被记入诚信档案,且不影响后续在私募基金行业任职”,体现了协会对主动注销的鼓励和引导。 而依据《三•二七公告》列入的异常经营机构则无此要求,而是仅可由协会按照“期限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或“不能持续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而被协会注销。 其五,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页面的诚信信息公示内容不同。 本次通知的机构诚信信息公示内容为“根据《关于加强经营异常机构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37号),该机构为经营异常机构,处于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期间”。 而依据《三•二七公告》列入的异常经营机构诚信信息公示内容为“根据《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中基协发〔2018〕2号)的规定,该机构处于异常经营状态(异常经营期间暂停受理该机构的基金备案申请、该机构相关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以及相关关联方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申请)。 更多行业思考 本次《关于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109号)是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监管部门联合“构建监管合力”清理整顿私募基金行业的集中体现和重要实践,迈出了打击乱私募、出清伪私募的实质性第一步,是推动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作者:张胜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最近发表
- 随机阅读
-
- 国常会再提六举措稳经济:适时降准、支持平台经济、推进保交楼
- “木头姐”宣布:上调特斯拉5年目标价至4600美元!
- 快讯:大消费板块持续走强 安井食品等股涨停
- 周鸿祎:360近些年捕获了50个APT组织对我国的攻击
- 印度“ThePrint”新闻网:“误译”将外交接触变成言辞交锋
- 保障独居老人、减少急诊等待时间、救助流浪者……一文了解上海防疫发布会
- 违规发放贷款,龙江银行两家分支机构合计被罚75万
- 俄罗斯警告北约
- 波兰正式决定向德国要求二战赔款 金额为1.32万亿美元
- 央行、银保监会接连发声!疫情影响下的房贷延期政策会如何落实?
- 上海:落实“应隔尽隔”,做好集中隔离场所管理服务,尽最大努力阻断疫情传播链条
- 汽车产业受疫情影响无法预估,长城坦克已被迫停产
- 合肥官方披露:正在开展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
- 消息人士称集团正推动复工复产 上汽集团午后拉升涨超2%
- 东方邦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投资本部投资总监田辉接受监察调查
- 东部战区在台岛周边海空域组织多军兵种联合战备警巡,并展开对海突击等科目演练
- 央行等八部门发文推进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嘉兴五地科创金融改革
- 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就美国会议员窜访台湾发表谈话
- 涨停板复盘:三大指数集体收跌 汽车零部件板块午后大涨
- 上海警方严打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违法犯罪行为
- 搜索
-
- 友情链接
-
- DR钻戒4000元成本卖1.5万元?回应:基础成本之外还有多项成本
- 爆单!中国“取暖器”,在欧洲“热”了!进口商纷纷临时加单!为啥这么火?
- 辛巴、董宇辉、李国庆为了玉米吵翻天,6块钱一根的玉米到底贵不贵
- 1-8月汽车销量排名前十位企业出炉 比亚迪销量增速明显
- 进口宝马X5下架,将正式退出中国市场,国产版8月销售破8000辆
- 南方航空:厦门航空向空客公司购买40架A320NEO系列飞机
- 九台农商银行:202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1.52亿元,同比增长14.5%
- 华为苹果手机的“理财神话”,破了?
- 小马智行与曹操出行、吉利组建自动驾驶出租车队,亟待攻克两大课题
- 复星旅文徐秉璸:度假村入住率客单价提升 有足够安全边际